梅毒的复诊及治愈标准
梅毒充分治疗后,要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,一期梅毒图片应该遵照医嘱到必病防治所定期查血,如果出现血清复发(血清反映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2个稀释度)或再次出现临床症状,都应再次进行扫梅治疗。
随访要求是,经过充分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查一次血,以后每半年查一次血,以后每一个半年查一次血,如经2-3年观察无血清及临床复发才可终止观察。
(一)早期梅毒
在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,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,包括临床与血清学检查,2~3年无复发者可终止随访。 如果发现症状复发,血清复发则加倍剂量治疗。如血清反应固定,但临床无复发者,应做脑脊液检查,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。
(二)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
第一年每2个月复查1次,第二年每半年复查1次,3年后做脑脊液检查,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。3年后,如果脑脊液检验正常者,则终止观察。
(三)心血管梅毒与神经性梅毒
应由专科医师负责,随访终身。
(四)妊娠梅毒
治疗后,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,在分娩后按一般梅毒进行随访。对经过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,要观察到血清反应转阴为止,一旦发现症状,立即进行治疗。未经治疗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,应考虑进行检查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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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国济男子医院名誉院长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
原上海长征医院泌尿外科主任、博士研究生导师、唯一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,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学科、博士授权学科创始人之一、上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、上海现代前列腺疾病研究所主任、上海国济男子医院男科学科带头人。
擅长:前列腺炎、前列腺增生、前列腺疾病、男性不育症、性功能障碍、包皮、包茎等泌尿生殖系统治疗有独到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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